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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学会 发布时间: 2019-01-23 点击量: 742 来源: 中国残障观察报告2018

2018年度中国残障十大权利事件六

除了房子,还应因为什么关心你的残疾邻居?

评论人

李学会

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 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深圳市守望心智障碍者家庭关爱协会   研究员



【新闻标题】

被关爱,被抵制  精神残疾家庭入住公租房起争议

出处:南方周末

日期:2018年8月2日

残障类别:精神障碍

公约核心条款:第十九条 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  第二十二条 尊重隐私


【事件回顾】

7月18日,家在深圳论坛的网友发布帖子《小区房价7万5,搬进来17个精神病人,咋办?》,质疑大量精神类残疾人集中入住公租房的安排欠妥。帖子称,华联城市全景剩下这24套公租房配给了17户精神残疾人士。虽然“说是一墙之隔,但其实双方共用公共空间,每天楼下聚集的老人和小孩非常多,业主们认为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面对业主们的质疑,7月19日,宝安区住建局发布的《关于华联城市全景花园有关情况的说明》,承认候选家庭中,部分为有自闭症儿童的家庭。同时呼吁广大住户及网民,给予残疾家庭更多的包容和关爱,携手共建和谐社区。

导火索在社会舆论的敏感神经被刺痛前就已经被点燃。这不是深圳第一次给精神残疾人群分配公租房,也不是普通人群第一次与精神残疾家庭同处一地,甚至不是小区住户第一次集结起来就某一事件进行抗议,但高房价、高档小区、公租房、精神残疾等元素聚集到同一场景并发生反应时,冲突瞬间被引爆。


【入选理由】

精神障碍者,被幸福撞个满怀;公众,被残障搅了美梦。我们,终于可以抛开爱心,来一场就事论事的唇枪舌战。都是房子惹得祸!


【评论】

注:为行文方便,在文中主体部分均采用了“残疾”或“残疾人”

时隔半年,深圳市宝安区“精神残疾家庭入住公租房起争议”的事件因入选2018年度中国残障十大权利事件,而又获得了重新审视的机会。入选2018年度中国残障十大权利事件,这并不意外,毕竟该事件引起了极大的关注。入选理由“精神障碍者,被幸福撞个满怀;公众,被残障搅了美梦”精准抓住了事件的冲突。意外的是,另一个入选理由:都是房子惹得祸!

作为一个该事件的亲历者,“全景式”式地观察了来龙去脉,今日得以有条件“抛开爱心”谈谈对这个事件的看法。尘埃落定,轮候配租家庭得以以各自可接受的形式入住,也称得上“圆满解决”。


促进残疾人事实上平等的具体措施,值得肯定


定向配租给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中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的在册轮候家庭,是深圳市住房保障署近年来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的举措,也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部署。在宝安区之前,深圳市其他区已有多批次的类似操作。

这种以促进残疾人事实上平等的具体措施,值得肯定。残疾人及家庭处于更为不利的社会生存状态,这是一个普遍的事实。为促进或加速实现残疾人事实的平等采取的措施,并不构成歧视。这为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第四条和批准加入的《残疾人权利公约》第五条所确认,也是我国面向残疾人的政策中采取特别扶助措施的缘由和依据。在“居大不易”的当下,保障残疾人的住房无疑是一个得民心的民生工程。这大概也是为何包括精神障碍者在内的残疾人“被幸福撞个满怀”。

面向残疾人的定向配租(配额制度)作为一项特别扶助措施,比例如何确定?据2018年6月27日宝安住建局发布的《面向宝安区户籍在册优抚和残疾人家庭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告》,华联城市全景花园剩余24套(共374套,已分配350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配租对象为宝安区户籍在册轮候库中的优抚及残疾人家庭。24套占总套数的6.4%,这一比例与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所得的全国残疾人占总人口的6.34%相接近。但如果排除配租对象中包含的优抚对象,那么潜在配额给残疾人的公共租赁房比例低于残疾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一种观点认为残疾人集中入住了该小区,在不知晓已入住者的残疾人的分布状况前,无从判断。至少在配租名额的分配上,无论是一种刻意的安排还是一种无心的巧合,均符合相关政策及原则。这种特别扶助措施,不可因噎废食。


公共服务的提供和社会治理的水平,有待提升


在深圳市其他面向残疾人配租的工作中,并未引起如此的冲突。政府部门公示的内容同样包含此次引起争议的“隐私内容”,且不论这些公示内容在事实上已经侵犯了残疾人及家庭的隐私,也引起了当事人不适与抗议。引发冲突事件,是政府部门未曾预料的事。

如何平衡大众的知情权、监督权与受益当事人的隐私权,考验的是政府的社会治理水平。《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九条确认残疾人有“独立生活和融入社区”的权利,我国的《残疾人保障法》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确认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减轻或者消除残疾影响和外界障碍,保障残疾人权利的实现”。而不论配租给残疾人的公租房内部的无障碍改造,还是社区“无障碍社会环境”的创造,都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显然,融合、无障碍的社区环境不是住建部门独力所能完成的,既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与接力,也需要善于接纳社会力量的参与。公共租赁房配租给残疾人,还需要有与住房相配套的公共服务。在该事件中,一些社会组织表达了参与的意愿。而事后的走向,并不如人意。至少在引起冲突的原因,以及今后避免类似的事件,并不“都是房子惹得祸”!


对残疾和残疾人的认识,值得提高


“精神残疾家庭入住公租房起争议”的事件涉及到多个主体,至少包括住建部门、市区两级残联、媒体、小区住户、合格认租家庭、家长组织、一般大众等。这一事件是对各个主体对残疾和残疾人认识的集中折射。

有必要再回顾一些关键数字。24套公共租赁住房定向配租,符合选房条件的41户。41户136人中,有残疾人39人,其中精神残疾人16名、视力残疾人3名、听力残疾人5名、9名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4名、多重残疾人2名(1名为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1名为精神残疾和听力残疾)。事件的焦点集中在17名精神残疾人,实际上符合条件的前24户中残疾人的人数更少,即便没有抗议事件,最终入住的家庭中有多残疾人还未可知。这也可以看到,事件涉及到的残疾人有着多个圈层:残疾人-精神残疾人-自闭症,期间还夹杂着精神病人。此后的大量报道以及当事人忙着区分精神病与精神残疾、精神残疾与自闭症,这种失焦显然不是一句轻佻的“鄙视链”所能解释。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仓促应对,还是媒体(包括自媒体)的议程设置,还是当事人的“退缩”以及“匿名异议者”的表达,都显示出对残疾和残疾人的认识是多么肤浅。“关爱”而非权利的视角让政府部门的应对左右徘徊,夹杂着对“异议者”的顾虑而失去了让各方参与治理的信心。媒体及其前台——记者的表现,不尽人意。笔者也因这事件参与了新闻生产过程,但多数是在为之科普残疾观念、事件的来龙去脉。媒体有着自身的逻辑和利益,并不是单一的呈现残障议题也并不总是有益于事件的解决。尽管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极力倡导提高认识,国内的DPO先锋一加一也一直致力于呼吁媒体以合适的方式报道残障议题。看看此次事件中滥用和误用精神病人、精神残疾、自闭症等就知道这一进程还任重道远。

此外,作为此事件中重要的受残障影响的人群(people affected by disabilities)——残障者(people with disabilities)的家长,尤其是心智障碍者的家长在哪里?该事件中涉及到的精神残疾人,不少为自闭症儿童。这些家长采取了何种积极行动?小区住户采取的“邻避行动”,是一种社会排斥。而要促进社会接纳与融合,离不开社会互动机会,冲突又何尝不是社会互动的一种形式或者走向融合的一个阶段?无论行动或者不行动,都反映出家长自身或者面对大众具有何种残障认同的犹豫不决。

在“后单位社会”时代,不关心邻居似乎是一个常态。好一个“都是房子惹得祸”!一套好区位、高价值的房子,搅了邻居的美梦。如果换一种视角,哪是房子惹的祸,不是残疾惹的祸?哪是残疾惹的祸,不是缺乏意识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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