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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岩 发布时间: 2019-01-23 点击量: 715 来源: 中国残障观察报告2018

2018年度中国十大权利事件七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评论人

解岩 / 一加一残障人公益集团 创始人

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研究会 常务理事


【新闻标题】

征集仅仅一天,“意见”如何有效

出处:中国残联网站/凤凰网

https://pl.ifeng.com/a/20180831/60001425_0.shtml

日期:2018年8月31日

残障类别:全障别

公约核心条款: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施和监测


【事件回顾】

8月30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稿)征求公众意见,截止到目前(今天,31日)为止,征求意见马上就要结束。这份通知发布在中国残联的官网上,留给公众的提意见的时间不足24个小时。《残疾人权利公约》在2008年缔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公约规定,首次履约报告应在公约生效两年后,之后至少每四年提交一次。不过这一次报告是第二次和第三次报告合并,是中国即将提交的第二份履约报告。


【入选理由】

残障者,满怀期待八年抗战的国家答卷。我们,翘首以待四年一次的国际审议。然,天上一日,地上十年,多乎哉?不多也不怪。


【评论】

接到“2018年度残障十大权利事件”评选委员会的邀请,撰写“公开征集一天 意见如何有效”这一事件的评论,我笑了。一笑,终于入选;二笑,终于找我;三笑,忠于评论。唐伯虎三笑点秋香,我这“秋香”的三笑,实在难煞我也!

这一事件,相比2018年度中国残障领域发生的众多事件以及最终入选的十大事件,发生时的知晓度、影响力、持续性等方面均落后很多,甚至悄无声息,即使媒体的曝光也只是一篇评论而已。但其对接下来两年乃至未来的中国残障事业所具有的价值、意义极其重大、深远。首先,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2008年8月3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包括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根据公约第三十五条第一、二款之规定,首次履约报告应在公约生效两年后,之后至少每四年提交一次。那么,2010年首次递交中国政府履约报告之后,时隔八年的2018年,是中国政府即将提交的第二份履约报告,即第二次和第三次合并报告的重要时刻。

其次,《公约》第三十五条第四款之规定,缔约国在编写给委员会的报告时,务请采用公开、透明的程序。于是,2018年8月30日,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就《〈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实施情况》(稿)征求公众意见。该时间距离中国政府最终递交截止日即8月31日。征询意见只有一天,即完成《公约》之规定和要求,程序合理,但这一举措又的的确确是一次突破,是第一份履约报告递交过程中未见的。

最后,在2012年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审议中国政府报告之后的几年内,《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以及残障社群状况的变化和改善,充分肯定和确认《公约》作用之大,中国残障事业已经纳入国际社会和人权保障的视野的不争事实。

那么,这么重要,岂能不知,终于入选,岂能不笑?此为一笑之理由。

二笑,终于找我,笑得好尴尬,甚至有些猥琐。原因之一,2012年第一次审议中国政府报告时,中国民间递交的唯一(很多人不认可这一史实,留下它文再论)一份民间报告,就出自我之手,个中故事和细节是未曾经历者所不知的,能够披露出来的也寥寥不多。惠子曰“子非鱼安之鱼之乐”,在这一事件里,或许再没有比我有发言权的人,找我就对了。

原因之二,2018年是《公约》中国签署十年,该事件入选理由中的一句话神仙话“天上一日,地上十年”想必也是看重了“十年”这一重要历史年份。在过去的2018年里,纪念《公约》十年的活动,官方和民间的、国际和国内的,虽然不多但也不少,尤其是一些专业主题的培训、沙龙。回想一年,我,一名残障权益保机构、DPO的创始人居然没有就该议题发言过一次,着实非常汗颜,取而代之的是专家、学者和“记不住”名字的残疾人代表。列位看官,既然呈现出这一人间“仙境”,我必不在意是否邀请我,只是借我发挥,说明组织化发展的DPO在《公约》2006年出台十二年后的一个轮回里,已经发生质的变化,这一变化是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所特有的,也是其他领域的发展进程在残障领域的复制,以社群代表个人(残疾人代表),以个人取代机构(个人利益),以专业代替社群(专家代言),终于成为现实。

原则之三,残障是人性的尺度。本文不细表,尽在各文中。

那么,这么光怪陆离,终于找我,我笑得尴尬,谁笑得猥琐!此为二笑之理由。

三笑,视为苦笑。前述那许多背景和原因,明白人已然明了,糊涂人继续糊涂或者装糊涂。然,最终事件的评论还让我亲自手起刀落,你们好坏,这评论着实不好写,难不成让我的人设又多几分妖娆。罢了,忠于评论,就该事件,“秋香”我三笑后有三问。

一问,长长上百条的《政府履约报告》,为何只给一天时间征求公众意见?中国有几多公众、残障者、专业能够在一天时间里,读完报告里的内容,读懂《公约》逐项条款与中国履约情况的一一对应,读透《公约》精神和宗旨与中国现实的距离。而国务院各部门的行政规章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在出台之前均需要征求公众意见,时间为一个月。

二问,既然是政府履约报告的公众意见征询,为何在中国残联的网站上发布,不是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网站?而中国政府提交的履约报告的香港部分,是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撰写,特区政府在政府新闻网等渠道发布信息,从3月9日开始,截止时间5月4日,将近两个月时间里邀请公众提出意见,期间还要举行四场公众咨询会,公众均可报名参加。

三问,政府报告既然在中国残联网站发布,那中国残联到底是残疾人组织,群团组织,还是如中国残联在国际社会所说的DPO组织,该信哪个?就在2018年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通知中说明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由中国残联承担。那么,该信息发布的主体是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中国残联网站上发布,是否可以理解为中国残联就是国务院在残疾人工作方面的一级政府部门,不是《公约》所说的残疾人组织?

发布时间、发布平台和主体性质,“秋香”的三问提完,笑不出来了,知否?知否?。此刻,唐伯虎或许已经离秋香而去,我的人设确定是进一步妖娆。但火中取栗所引发的思考,正是“十大权利事件”评选委员会所期待的,我钦佩他们的勇气和行动,也不辱使命完成本事件的评论人评论,更期待你追寻答案的脚步已经迈出。

评论结尾,给本文加个题目《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是一本畅销书的书名,也是时下热播的电视剧。词句出自“千古第一才女之称”李清照的一首宋词《如梦令》,以此记录写作时间和历史时刻,也不枉我“秋香”一番用心良苦。

《如梦令》

李清照

昨夜雨疏风骤,浓睡不消残酒。

试问卷帘人,却知道海棠依旧。

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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